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籃球,夢想與現實

在香港我是位籃球教練,但香港的環境和土壤,其實都沒有提供給籃球愛好者一個健康的發展。特別是精英球員的發展更是小圈子的玩兒,對於年青人若真喜歡籃球,希望作為一份職業,根本是不可能。其至乎作為一個興趣,希望可以透過籃球去參加比賽,獲得適合的訓練,其實也是很難。其主要原因乃是政府無意監管任意妄為的總會運作,至使總會坐大至無法無天的地步,和創會宗旨推擴籃球背道而馳。

我來到澳洲生活,其實也是拜這些總會的賜予。我曾因不獲發薪而投訴至立法會,最終明白小圈子並不是我一人所能改變,遂舉家離港移民到澳洲尋找我的新生活。

來到澳洲我其實已沒有再打籃球,因為要照顧兩個四歲和七歲的小朋友已佔用我大部份時間,在人地生疏的環境,要去認識一班志同道合的朋友打球,又真談何容易? 人到中年亦知天命,所以我只能將自已的夢想寄託在子女的身上。

當然,我不是那種強迫自己子女做自己想做的事的人。若子女對籃球不感與趣,我百分百尊重。然而,子女的與趣不也是由大人培養的嗎?所以講到底,能不能引起子女對籃球的興趣,使他們真的會努力打球,那是技巧也是運氣的相加。

我的女兒入讀澳洲小學的預備班時 (PREPPY)我因為初來步到,生活也尚在適應,所以並沒有立刻給女兒參加籃球活動。在她升了上一年級後,我才開始四處打聽。後來也是因為女兒的同學參加了籃球隊才找到這個球會的負責人,最終參加了正式的籃球訓練,並且參加每周一次的正式籃球比賽。

在初初讓女兒打球的時候,我也沒有什麼期望,只是當玩玩算。但因為自己沒有什麼興趣,加上自已剛巧有個花園可以放一個籃球架,所以我就買了個 KMART 的 $79 澳元的籃球架回來玩。

女兒在這兒念書基本上功課很少,所以我打球時她也打球。

不知道是否因為我的創傷太多,又或我的個人性格太認真,在初時教女兒打籃球的時候,我總會很嚴格。沒有體諒一個六歲的兒童的能力,不明白她達不到我的要求實屬正常。很多時我還會指責女兒不認真,不努力,說盡一些難聽的話。

我每當夜欄人靜,自己內心都會浮現一絲的內疚。但內疚總是一時,大部份的時間我又會回到那種魔鬼教練的狀態。然而,可能由於女兒和我的關係較好,無論如何被我欺凌,她總不會放棄打球。反倒是我自己有時候都會逃避“教”女兒,因為看著女兒玩玩還好,若是一去到“教”的情況,自己本能對動作精確性的要求又會使我責罵女兒。

如是者拖拖拉拉,女兒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竟然沒有對籃球產生厭惡,還真的進步起來。

記得最開始的時候,女兒是完全沒有可能將球射到籃框的。我教她做正確姿勢,這種所謂“正確射姿”其實只是成人適用,對於兒童,根本是超難,所以女兒經常性地用雙手投籃,我又經常地指正她,去到一種地步就是我都開始明白”正確射姿“根本對兒童就是“不正確”。又或起碼籃球框不應是成人的十尺高。

在誤打又誤撞的情況下,經過大約兩個月的訓練,我女兒真的可以投到十尺高的標準籃架。那時候在她的 UNDER 8 球隊中,只有兩到三個同學能夠投過籃框,不要說命中,只要能投過籃框高度便已算是好利害了。

不可不提的是,由於我明白力量來自身體的基本質素,所以我除了教女兒投籃外,我對女兒還有一些體能訓練的要求,就是隔天做 Burpee 和 舉腳 (類似sit up 的訓練)。也許由於這些基本質素的訓練,女兒的“力量”就日漸強大。

女兒在球隊中的教練是兩位年青人,他們都只是初中生,是義務幫助帶領球隊,他們提供的所謂訓練基實真的可以用四個字形容:“乏善足陳“。作為教練出身的我看了幾次後已經明白他們絕不可能教到女兒什麼,但由於自己是新移民,也學懂尊重這裏的文化,既然人家澳洲人是這樣子的,而女兒也還只六歲多,我的選擇是閉口不言。後來我看得太多,反而覺得自己會開始埋怨,所以最後索性不去看女兒練習。

當然,我在自已的私人花園內仍然不斷尋找機會教導女兒正確的籃球技巧。就是這樣一直下去,我的女兒漸漸成為球隊的中流底柱,在好幾場比賽中更有亮麗的表現。

然而籃球始終是一種團隊活動,沒有一個人能夠主宰球賽。由於球隊的例行訓練只是遊樂多於學習,又或訓練的要求太低,大部份小朋友都沒有什麼進步。我的女兒由我最初教她雙手傳球,後來她更因球隊中的”無要求“訓練而變成單手傳球。她在球隊中獲得的主要是 have fun 但什麼都學不到。而有許隊友就連接球都成問題。這也直接和間接地導至我女兒最終無奈地選擇了離開這個球會而要去到第二個球會。

事緣這個球會的教練和其中一位隊員正是這個球會主席的兒子。她的母親經常性地要求其它隊員合作,要求隊員傳球,無論那位球員是誰。然而就算我女兒只得六歲也有基本的常識,就是不會希望比賽時把球傳給會失球的隊友。這並不是我女兒的個別問題,而是其它主力球員的做法。人有爭勝之心,這實無可厚非,沒有人會希望傳球給會失球的隊友。後來我們收到球隊教練的 MASS EMAIL ,寫給所有家長,要求我們“教導”子女要傳球給隊友 ﹣﹣無論那人是誰,懂不懂接球,會否失波。信中要求家長不要給予意見,並謂更替換人是教練的權力,傍人不應給予意見。

這些電郵在我的眼中看去無疑有點幼稚,因為所有人都有權給予意見,做教練的應該是向家長解釋自已的理念而非要求別人不給予意見。雖然如此,但作為一位新移民,人地生疏,我還是沒有將自已的想法表達出來,不了了之。

轉球會的另一個原因是由於我習慣將女兒的比賽拍攝下來,以便回家之後可以向女兒更好有效地解說她所犯的錯誤。由第一天開始比賽我便這樣做,但一直以來都相安無事。但一天我在拍短片時,球會的主席竟然要求我停止拍攝,理由是有人不想。我沒有多生事,只是按照這位先生的說法照做。

回家後我找到了 Victoria Basketball 的拍攝政策,當中亦列明我有權拍攝。後來我再有向有球會反映,得到的回覆卻是我若真的需要拍攝我是必須有先得到書面同意的。

對於這種回應,我第一時間便感到氣憤,但我並沒有和對方爭辯,因為這是無意義的,一個專橫的人你會有希望透過辯論而使對方改變嗎?結果我選擇了用腳來表達我的抗意,我和女兒轉去了另一間球會。我認為做人認分清楚什麼是自己的權利,什麼不是,自己的權利就必須要維護,而不是放下,否則一生人都只能做條哈巴狗,向人搖尾乞憐。

對球會不滿其實也不是我一個人的意見,因為早有家長在較早前已向有關人士發表意見,要求改善,但她善意的提醒竟換來另一封的 mass email ,但簡單的說法就是意見不獲接納,這種球會的處事方式,實在使人費解。結果這位家長在四出尋找新球會的時候,我也向她了解了附近有什麼球會,最後我和她的女兒都一并去了新球隊。

與此同時,我的朋友中仍舊有人在這乏善足陣的球會中繼續,他們有的想法是自已的小朋友不是打得很出色,所以仍舊留在球會內。但作為父母的我,我會問質疑你如何能要求自已的小朋友在接受水平低的人教導下會變得出色呢?

有時候我也會想是不是自已要求太高?但我想完又想後,我的總結是自已這樣做才是真正對自己兒女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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